城 市 规 划 史

鞍山的城市规划始于九十年前,在近百年的时间里,先后进行了六次较大的城市规划编制,分别为解放前两次,即由日本殖民者制订的“满铁附属市街计划”和“鞍山都邑计划”,解放后的“文革”前两次和改革开放后经国务院批准的两次。其间还进行过一些规划草案制订和规划修编等。
满铁附属市街计划
“满铁附属市街计划”是1917年日本殖民者制订的,是鞍山历史上第一个城市规划。1916年9月,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在大连成立鞍山工厂创立委员会,在筹鞍山制铁所的同时,制订了“满铁附属市街计划”。计划提出将鞍山建成15万人口,年产铁100万吨的工业城市。制铁所即在现鞍钢厂区的位置。市街选址在避开工厂烟尘的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,大致在今铁东站前街、对炉街和铁西启明街、繁荣街一带。铁东为日本人居住区(495平方米/户),铁西区为工厂和中国人居住区(82.5平方米/户),东部丘陵为公园用地。市街道路布局,铁西采用棋盘格子式,铁东采用以“中央广场”(今胜利广场)为点的放射性道路网。市街计划面积约17.8平方公里。
鞍山都邑计划
1937年鞍山建市后,在“满铁附属市街计划”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为期30年的“鞍山都邑计划”。当时全市人口约8.3万人,面积49.1平方公里。“鞍山都邑计划”计划人口规模为15年后(1953年)达42万人,29年后(1967年)达50万人。

 
都邑计划区域是以鞍山站为中心向东、西、南、北延伸,南自杨柳河,北至灵山、麦山子;东起东山脚,西到南北地、三台子一带,规划区面积123平方公里。外围保留约1公里以上环状郊外绿化带,以防止城市无限制发展。道路网采用当时欧美流行的棋盘式,其骨架形式成为今天城市道路网规划的基础。1939年5月日本殖民者开始执行城市都邑计划,1942年后,日本帝国主义败局已定,无力继续市街建设,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,建成区面积28.2平方公里,城市人口为32万人。
以上由日本殖民者制订的两个规划,充满殖民主义色彩,表现出殖民主义侵略掠夺的本性。工业单一,布局和设施水准相差悬殊。中国人居住区邻近工业,建筑简陋、环境恶劣,日本人居住区远离工业、毗邻东山、花园洋房、设施齐备。
建国到现在,鞍山市先后编制了四轮城市总体规划,即1956年完成的《鞍山市初步规划》,1959年制定的《鞍山市1960~1967年近期初步规划方案》,1983年国务院批准的《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》和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《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》。

鞍山市初步规划
1956年完成的《鞍山市初步规划》是在1953年编制的《鞍山市初步规划》(草案)的基础上编制的。《鞍山市初步规划》(草案)是新中国成立后鞍山市第一个城市规划蓝图。规划草案对原“鞍山都邑计划”作了修改补充,为使城市居民免受鞍钢生产的污染,确定了较为完善的防护林带体系。新街区改变过去小的路格,形成大街坊。《鞍山市初步规划》确定的城市性质为“以钢铁工业为主的重工业基地”,城市人口规模,到1967年为60万人,城市用地规模近期(1967)年控制在76.62平方公里,远期控制在87.92平方公里。规划布局对工业用地做了安排,预留了较多的工业用地。规划确定胜利广场为城市中心,生活区仍在铁东、铁西、立山原有基础上逐步发展,同时对城市绿化、对外交通、城市道路等进行了规划,并配有相应的专项规划。由于当时国家城市规划方面收缩及其它多种原因而未予批复,但规划的原则和内容对当时的城市建设起着指导作用。
鞍山市1960年~1967年近期初步规划方案
1959年制定的《鞍山市1960年~1967年近期初步规划方案》,亦称8年近期规划。规划的城市性质为“以钢铁冶金为中心,并有机电、化工、轻工的等综合性的新兴城市”。人口规模在当时城市62万人的基础上,预测8年后(1967年)控制在93万人;用地规模保持在当时的66平方公里以内。规划提出了积极整顿和调整现有工业,大力发展卫星镇等控制城市规模的措施,同时做了工业区安排、生活区调整、道路交通、水运与港口、民用航空等规划布局。规划于1959年6月完成,报送市人民委员会。由于8年规划属“大跃进”思想的产物,故难以实施。1960年,国家提出三年不搞城市规划,使城市规划基本处于停滞状态。
1966年`1976年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被撤消,城市规划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状态,违章乱建现象比较严重。
1983年国务院批准的《鞍山市总体规划》
1980年7月鞍山规划领导小组建立,即开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。1980年7月提出了规划方案初稿。经有关部门及专家多次座谈评议,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补充。又经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研究讨论,1982年5月上报省政府,1982年12月上报国务院,1983年4月国务院委派工作组到鞍山实地审查,根据工作组的意见,对规划进行了修订、补充和完善,1983年12月26日国务院以国函字(1983)272号文件正式批准。这是鞍山历史上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。
此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为“以钢铁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”。城市人口规模到1985年控制在105万人以内,到2000年控制在110万人以内。中心城市用地面积,1985年控制在82平方公里以内,2000年控制灾113平方公里以内。城市总体布局以原有中心城区为核心,向西为工业发展预留地,向东部山区开发深沟寺、营城子等综合居住区,辟汪家峪为文教科研区和生活居住综合区,将东山建成风景旅游区。规划同时对城市工业、居住、对外交通、园林绿化、环境保护、市政公用设施、城市道路等各项建设和用地做了全面地安排。
1989年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和补充。
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《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》
1983年国务院批复《鞍山市总体规划(1981——2000年)》后,城市建设依据规划有序进行。经过十几年的贯彻实施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、经济和环境效益,并使原定2000年的发展目标提前实现。1994年市政府决定进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,1995年11月鞍山市总体规划修订进入全面编制工作。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下,经规划部门的积极工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,多次研讨论证,于 年 月完成了鞍山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。其间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,对规划进行了必要的修订补充。
本轮城市总体规划指定了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,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05年,远期至2010年,远期展望到本世纪中叶。市域规划范围为鞍山市行政区域,总面积9252平方公里,市区规划范围为四个辖区,面积624.29平方公里。城市性质为“鞍山市是全国

 
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,是辽宁中南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”。人口规模到2010年,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360.1万人以内,市区人口控制在172.0万人以内,其中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55.0万人以内。用地规模,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市区控制在154.69平方公里以内,主城区控制在140.07平方公里以内。市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近期空间拓展以向东、西为主,远期和远景以向南、东为主。市区空间布局为组团式布局结构,即由中心区(铁东、铁西、立山、鞍钢厂区)、三个外围组团(汪家峪组团、营城子大孤山组团、齐大山组团)和两个独立组团(汤岗子组团、千山组团)构成。主城区共划分为19个分区。总体规划涵盖了市域城镇体系、城市风貌、道路交通、环境保护、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。
目前,鞍山市正以此规划指导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