鞍山市规划局纠风工作实施方案

为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落实“立党为公,执政为民”的本质要求,切实加强规划系统行风建设,确保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公平、公正,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中央和省、市纪委五次全会及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,以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内容,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、提高行政能力、增强服务意识为重点,以行风评议为载体,充分发挥全系统人员的积极性,切实提高我局政风行风建设水平,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贡献。

  二、工作目标
(一)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和工作作风
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,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,依法履行规划管理职能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,公正办事,热情服务,提高效率,建设政令畅通、依法行政、执政为民、优质服务、勤政廉政的规划机关。
(二)积极推进政务公开
通过鞍山城市规划信息平台及其他媒体,向社会公开规划事项;公开规划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、处罚程序、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;公开规划行政审批事项、审批程序、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。
(三)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
要把依法维护好、实现好、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,作为规划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以出色的工作,提高鞍山市城市规划水平,为鞍山城市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当好先行军。
(四)加大执法监察力度
认真贯彻《城市规划法》和《行政许可法》,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。对行风违纪案件,要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手软。
(五)不断增强服务意识
在转变工作作风的同时,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,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坚决杜绝吃、拿、卡、要,工作态度生、冷、硬、顶和不给好处不办事,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业不正之风。
为贯彻落实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本着依法、公开、公正、廉洁、便民、高效的原则,市规划局向社会郑重承诺:1、向社会公开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;2、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、审批程序、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;3、向社会公开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、处罚程序、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;4、实施城市规划“阳光工程”,实行网上审批,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,实行窗口接待、封闭运行、接办分离、限时办结;5、限时处理信访案件,对信访、举报等群众反映的规划违法案件线索立即进行分类处理,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;6、依法行政,勤政廉政,公正办事,优质服务;7、加强城市发展的科学规划,促进合理布局,节约资源,保护环境,体现特色。
为践行承诺内容,提高全系统人员的综合素质,树立规划局良好的形象,特制定鞍山市规划局工作人员“六不准、六坚持”。
六不准:
不准利用职权索取、收受项目单位或下属单位的现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;
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娱乐、考察等活动;
不准在项目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;
不准利用职权违反决策程序干预项目的立项、设计、审批等工作;
不准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朋友承揽项目提供便利条件;
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。
六坚持:
坚持理想信念,认真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;
坚持服务基层,切实增强勤政为民意识;
坚持清政廉洁,牢固树立廉洁办事、廉洁从政观念;
坚持勤奋学习,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;
坚持依法行政,积极创造一流的规划工作业绩;
坚持团结协作,努力塑造诚信机关形象。
三、主要措施
(一)深化认识、落实工作责任
随着形势的发展,纠风工作已由过去的专项整治、局部纠风上升到了维护群众利益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、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。各处(室)、各直属单位要把行风建设纳入到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,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。各处(室)、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、本单位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,认真履行职责,制定具体措施,确保行风建设和纠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(二)着力治本,强化源头治理
要以体制、机制和管理创新为手段,以公开、公示和民主监督为载体,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,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公开承诺内容,切实解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深层次的问题。
(三)严肃查处行风违纪案件
要把查处行风违纪案件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,把查处行风违纪案件与整治经济环境,塑造规划机关良好形象紧密结合起来,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。要把行风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(四)依靠群众,加强监督
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倾听群众呼声,征询项目单位意见,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。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,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纠风工作。同时,树立先进典型,发挥表率带头作用。
附:鞍山市规划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。



二○○五年三月二十二日